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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主协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
暨《广告法》修改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8-11-28  来源:事业发展部

 
执行会长段瑞春致词
 
副会长兼秘书长屈建民主持会议

  2008年11月25日,中国广告主协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广告法》修改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律协和中国传媒大学的相关领导、专家及中国移动、上海家化、宝洁、玛氏、贝因美、资生堂、欧莱雅、联合利华等广告主企业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广告主协会执行会长段瑞春、副会长兼秘书长屈建民和协会副会长、玛氏集团副总张建弢出席了大会。
  大会由中国广告主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屈建民主持,执行会长段瑞春代表郑斯林会长和中国广告主协会致辞(全文另发)并给新当选的中国广告主协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委员颁发了聘书。段会长指出,希望协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学者们,作为协会的法律智囊团,更好地为协会献计献策,为广大广告主在“维权、自律、服务”方面提供帮助。在座的委员一致表决通过了协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人选。
  成立大会结束后,中国移动、宝洁、资生堂、贝因美、上海家化、欧莱雅、玛氏、联合利华等企业代表就《网络广告浅析及法律规制意见》、《化妆品广告发布标准研究》、《妇女、儿童及食品广告发布标准研究》等12个修改《广告法》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刚刚成立的协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学者与参与课题研究的企业代表,纷纷发言,不时插话。或是对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从法理、立法法等理论上进行研讨。会场上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气氛十分热烈,大家觉得时间过得真快,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最后,屈建民同志对大会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修改《广告法》课题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同时,在征得现场参与课题研究企业代表全体同意的基础上,确定了课题研究工作的时间表。

大会现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课题组 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课题组建议完善《广告法》对网络广告的规定,对网络广告的主体、管辖权、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立法建议。   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提出现行《广告法》限制过于严格,如果广告内容符合真实、客观、可证实、不欺诈或误导等要求,应放宽对比较、绝对化用语等广告的形式或用语的规定。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 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课题组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课题组对化妆品广告的发布标准进行了研究,建议在广告用语的标准、权利冲突、比较广告的标准、特殊化妆品广告发布的标准、广告发布的范围限制、预审机制等方面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 在提出增加关于妇女广告违法情形以及相应违法责任的规定,完善儿童广告审查制度,协调《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食品广告发布方面的法律适用,确立食品广告行业组织在食品发布标准的法律地位等立法建议。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建议在《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加强行业协会及广告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成立,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媒体等对广告行业熟悉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医学专业人士或者消费者权益组织的代表组成的广告自律组织,建立广告自律相关法规,协调处理投诉,提供咨询、调查等服务。

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

  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联合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课题组和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共同提出在广告的艺术表现手法和真实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广告法》进中一步完善对“虚假广告”的界定与管理。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课题组对其他国家在广告出证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列举了大量案例,提出我国《广告法》应注重对广告出证体系的监管。